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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廣東省教育廳督導室近日發佈公告,明確“高中省一級學校等級評估”、“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級中學評估”和“省一級幼兒園評估”等三項評估工作,將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組織及市場中介組織承接。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可報名競爭,將公開招募。(新快報8月19日)
   從一些地方已經嘗試的第三方評估試點來看,第三方評估目前存在三方面問題。一是有的所謂的第三方機構,還是行政機構,或者帶有十分強烈的行政色彩。近年來,我國不少地方都成立了教育評估院,這一機構號稱獨立的第三方,其實還歸當地教育部門管轄,是教育部門下屬的事業單位,由這一機構組織的評價,實質還是行政評價。
   二是鑒於評估存在的實際利益,有的社會機構看準了評估市場的潛力,介入評估領域,但其採取的方式,不是組建專業的評估團隊,研究如何進行科學的評估,而是公關政府部門官員(甚至有的社會機構,就由退休的教育官員操辦),獲得評估的資質,進而承接評估任務。這樣的第三方評估,由於評估機構本身的先天不足,而存在隱患。廣東省這次實行的第三方評價,強調要對評估機構進行公開招募,希望在實際操作中,能做到全公開,不能只有公開報名,卻沒有公平競爭。應該讓各評估機構介紹自己的評估實力、評估方案,由獨立的評議機構選擇最合適的第三方機構,不能僅由行政部門內部決策。
   三是第三方評估在評估時不公開、不透明,評估的公信力遭遇質疑。推進第三方評估,社會輿論一直擔心,在缺乏誠信的環境中,評估機構可能會搞權錢交易,我國民間機構發佈的大學排行榜,就一直傳出花錢買排名的醜聞。很顯然,如果缺乏對第三方機構的監督,在評估結果影響到學校實際利益的評價中,很可能滋生潛規則,這就使第三方評價失去意義。
   為此,要讓第三方評估客觀公正,需要政府部門徹底退出教育評估領域,以給社會中介機構生長、發育的空間,如果政府部門欲退還留,那麼,第三方機構就難獲得自由的生長空間。與此同時,政府部門要大力推進教育信息公開,包括學校信息公開,以及評估機構的信息公開,向社會公開所有辦學信息,這既可為社會提供信息服務,也可通過信息公開,遏制第三方評估的權錢交易。
   另外,在推進第三方評估過程中,應該發揮行業自治的作用,制定評估行業的行業規範,要求評估機構執行、遵守。對於評估,在加強政府監管、行業自律的基礎之上,要完善問責,包括行政問責和司法問責,尤其是司法問責,對於評估中存在的權錢交易行為,不能由教育部門主導調查,而應由司法機關介入調查處理,讓評估納入法治軌道。(作者是二十一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) 編輯:冉丹  (原標題:評論:學校等級第三方評估須防換湯不換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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